实习指导教师及班主任在学生实习期间,负有对学生管理、教育、指导的义务和责任,实习指导教师及班主任必须尽职尽责地完成好本职工作。具体要求规定如下: 一.奖励条款 1.完成本班学生实习管理任务,按学校有关规定发放班主任补贴。 2.实习指导教师课时费计算以管理40名学生系数为“1”的基本单位,根据实际管理人数的多少增减系数。 二.惩戒条款 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责任的职专部将按有关规定扣除实习班主任及实习指导教师考核成绩。 1.实习指导教师不按时交有关报表的,每迟交一天从当月课时费中扣除5%。 2.填写的报表发现有虚假情况的,扣发当月全部课时费。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班主任,每两周跑点覆盖率不得低于100%,每减少2%,扣发班主任费5%。对于本班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学生(全班人数的20%)由班主任每周电话或跑点联系一次,做好记录。并详实填写《班主任与实习学生联系记录表》,每周一升旗后交招生实习办公室。 3.对于学校安排的实习学生,不允许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对于出现离开苗头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及班主任应靠上去做工作,要将实习学生的流失率控制在5%以内;流失率每递增5%,分别扣发当月指导教师及班主任费课时费50元;流失率超过30%,扣发当月全部课时费。 4.实习中学生如发生重大事件,实习指导教师及班主任三工作日内未知情或知情故意隐瞒不报的,扣发当月全部课时费,年终考核赋分为0分。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因班主任疏于管理而发生重大事件,给学生本人、家庭、学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报告校长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同时主管人员负连带责任。 5.配有实习指导教师的实习班级,原班主任管理实习学生的主要手段为电话、QQ、微信等方式联系,要求每两周联系覆盖率不得低于100%。对于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苗头的或已出现违纪现象的学生,班主任与实习指导教师必须马上家访并及时向招生实习办公室通报情况,两工作日内不报者,扣发当月全部课时费。 6.对于要求自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调换单位不得超过3个,班主任及实习指导教师要对调换单位的学生在换点前后的时间、行为及原因掌握详实。实习期间调换实习单位三次以上者,由班主任责其写出书面原因,实习成绩计为不及格。同时此类学生其实习管理也一并纳入本规定实行管理。 7.实习班级学生成绩不及格率超过20%,将视为班主任对班级管理不称职。 济南旅游学校 (济南旅游学校) 2022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