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济南旅游学校 作者:郝之斐  查看次数: 发布时间:2023-07-10 16:03:51  


 

为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为每一位学生的健康发展负责,进一步完善以德治校、依法治校、制度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加强实习管理教师的作风建设,帮助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明确实习管理职责,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因责任人失职给学校及学生带来的损失,根据我校《教职员工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职业中专部学生的实际,制定学生实习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追究内容

在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一切因为管理不到位、职责没有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均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下列情况将受到责任追究:

1、实习教师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实习班主任和实习指导教师减少当月校内报酬30%的处理。

(1)实习管理教师不能按时上缴有关报表或经检查报表不真实的;

(2)不能及时掌握学生调换实习单位时间及原因的;

(3)学生擅自离开实习工作岗位,学校已知情,而实习管理教师尚不知情况或没有靠上去做工作的;

(4)学生在实习点(含自找实习单位)流失率大于5%的(以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第八天开始计算);

(5)学生发生重大事件,2个工作日内不知情或知情不报的;

(6)实习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每两周跑点覆盖率低于100%的;

(7)学生实习成绩(期末)不及格率超过20%,或用人单位给出的实习成绩低于20分的人数,超过本班实习人数20%的 ;

(8)班主任与实习学生电话联系每周低于100%的;

(9)学生因违反实习管理规章制度而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的;

2、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因为违犯校纪校规或违犯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招生就业办公室主任减少当月校内报酬20%,实习班主任及指导教师减少当月校内报酬30%的处理。

(1)学生受到校内记过处分以上的;

(2)该班实习学生管理失控的(如:不按时返校、电话联系不上、不在单位实习、家访无人);

(3)由于学生表现不良的原因,导致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产生纠纷的;

3、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因为违犯校纪校规或违犯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分管校长减少当月校内报酬10%,原在校上课时教育教学部门主任减少当月校内报酬10%,副主任减少当月校内报酬15%。该同学原班主任减少当月校内报酬10%,招生就业办公室主任减少当月校内报酬30%,实习班主任及指导教师减少当月校内报酬50%的处理。

(1)学生受到学校劝退处理的;

(2)在实习中学生因为不遵守学校规定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而出现不安全事故的(致残);

(3)学生家长因学生实习原因,上访市教育局有关部门的;

4、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因为违犯校纪校规或违犯实习单位的管理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分管校长减少当月校内报酬20%,原在校上课时教育教学部门主任减少当月校内报酬30%,原在校上课时分管班级管理的副主任减少当月校内报酬20%,原在校上课时班主任减少当月校内报酬30%,招生就业办公室主任减少当月校内报酬60%,实习班主任及指导教师减少当月校内报酬100%的处理。

(1)学生在实习期间违犯法律,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

(2)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出现非正常死亡的;

(3)媒体报道实习学生违纪事件的;

二、追究责任的方式程序

在学生实习管理工作中,责任事故发生后,上级主管领导要在掌握事故翔实材料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由主要责任人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了解的情况,以书面材料真实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2、上级主管领导对事故的主要责任和连带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领导和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由校长批准执行。

3、按照管理层级、实事求是、民主公正、逐级向下的原则实行追究程序。

三、说明

1、本制度解释权归招生就业办公室。

2、实习管理中,如超出本制度追究范围,切实又给社会、学校、家庭、个人带来不良影响的事件,招生就业办公室将报请校级领导和学校民主管理委员会,进行责任追究的仲裁。

 

 

                           济南旅游学校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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