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习纪律
来源:济南旅游学校 作者:郝之斐  查看次数: 发布时间:2023-07-10 16:04:08  

为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实习任务,规定下列纪律:

一、学生必须认真参加实习前学校组织的思想教育、技能训练及其他活动。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写出实习保证书。

二、实习中切实注意自身安全,因违规操作而发生事故的责任,由当事人担负。

三、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同意后,个人可以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凡学生个人要求联系实习单位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报经班主任同意后,在三天内积极主动地联系好实习单位,并将自己的实习单位报告班主任或实习指导教师。对于既不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个人又不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自实习之日起视为旷课,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旷课14天者视为自动退学,学校按规定作出处理)。

四、实习中必须认真出勤,由实习指导教师或班主任认真记录考勤。病假一天扣0.5分(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一天扣3分,旷工视为旷课。在实习期间如有问题,向班主任或实习指导教师反映,未经批准,绝不允许擅自退离实习单位,擅自退离的,视为严重违反实习纪律,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五、实习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该单位领导和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的管理,如需请假,必须向实习单位和老师分别请假。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多次或严重违犯规章制度、顶撞领导、打架斗殴、破坏公物、盗窃财物等,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的,实习成绩记为不及格,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实习期间,经常与实习指导教师或班主任保持联系,主动向班主任报告自己的实习情况。

七、实习期间认真写好实习周记,按班主任规定的时间返校。无特殊情况,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返校者每次扣除实习成绩20分。

八、个别确需到外地实习(学校安排的除外)或自找单位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必须写出申请,说明原因及实习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家长要写出保证,对学生的一切行为及后果负责。

九、实习成绩总分为100分。分数由实习指导教师或班主任(60分)、实习单位(30分)、学生本人(10分)三方面构成。凡实习成绩不及格者(60分以下),学校不发给毕业证书。

 

                              济南旅游学校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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